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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商标注册时如何有效的选择分类?

作者:阳江昌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7 08:17:33

就大分类来说,商标分类就有45类,而每个大类还有小类。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因此,注册时的类别应该至少是商品或服务所属类别。一些公司在经营范围及主营产品以外的类别上注册商标,一般有两个目的,一个目的是为以后公司的业务拓展提前进行商标布局,另一个目的是用作防御,用于阻止别人在其他类别上注册其商标从而影响其商誉。选择商标分类,难倒了不少准备注册商标或购买商标的人。就大分类来说,商标分类就有45类,而每个大类还有小类。下面就为大家介绍阳江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分类:   

一、商品服务分类选择的原则 简单地说,已经或计划标识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属于什么,就选什么大的分类,因为商标注册规定一个商标在一个大类里就是一个申请,所以首先要确定注册在哪些大的分类上面。在商品服务分类表中包含了所有行业的商品或服务内容,商品服务分类的原则: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也可以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该产品分在与这些功能或用途相应的不同类别里;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构成其他商品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比如:汽车零配件就与汽车分在一个类别里;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当遇到无法在分类表中找到适合自己产品的分类时就可以遵循上述原则对商品分类进行选择。 

二、大类的选择原则 了解了商品服务分类原则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选择了。但有的时候,有些行业并没有在分类表中明确列出,而且也无法由一个分类就完全包含进去,这就出现了跨类别的情况,对这样的行业要特别注意,如果在类别上选择不当,可能会造成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从而无法全面地进行保护。下面就举几个比较常见的行业来说明一下: 

1、电子商务行业 概括来讲包含4个类别(4个商标注册),首先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和维护,这个是属于第42类;其次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展示及广告功能,这个可以归在第35类广告类别里;再有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流功能,如果可以提供这样的服务,则需要在第38类通讯电信这部分进行注册;最后就是物流配送,属于第39类。一个类别无法把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整体地体现出来。当然除此之外,如果是利用这个平台销售自己的产品,首先还要选择相对应的产品来进行注册。 

2、家电行业 基于上述的分类原则,家电行业在选择分类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家电产品来看了,在分类中没有一个叫作家电产品的分类,只能根据具体产品的功能、用途等来选择分类。 

3、食品行业 这也是一个比较大的行业,根据不同的食品种类,基本上在第29~33类里面进行选择即可。 

三、商品服务项目的选择原则 一个商标在一个大类里算一个申请,每个大类可以选择10个商品服务项目,如超出10个,则需要额外增加费用。笔者建议把握好以下项目选择的技巧: 

1、先选择范围比较大的商品; 

2、根据主要经营商品对范围小的商品项目进行选择,以求用最小成本达到最大的保护效果;

3、如果小的商品项目中没有确切的商品描述,则可以选择与所经营商品功能相近的商品项目,或者将所经营商品的主要组成部分进行选择,以达到对商标的保护; 

4、对于非主营商品,只是为了类别整体保护的商标来说,在选择商品时,只要看好类似群,在大类里的每个类似群里随意选择一项商品,就可以比较好地对商标进行全面的保护,以达到在所有行业都不被他人使用的效果。 

总的来说,商品分类表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程序,为了方便商标局的审查员对商标注册进行审查,并非是法院认定商品是否构成类似的标准。请大家一定要选对属于自己商标注册时的商标分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商标权利人因他人侵害商标权而依照商标法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商标权利人的民事诉讼时效因此发生中断。但该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时间点在何处?商标权利人因他人侵害商标权而依照商标法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商标权利人的民事诉讼时效因此发生中断。但该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时间点在何处?江苏商标注册公司帮您解答!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法律并未做出另外规定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仍然应当按照“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原则。 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本规定中的所谓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实际上不属于行政执法行为而是属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的请求一旦由商标权人发出起到了诉讼时效再次中断的作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4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说明:相反如果商标权人并未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调解商标权纠纷的请求,则诉讼时效的中断及诉讼时效仍然只能从商标权人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维权申请之日起算。 

TM——商标符,指已经向商标局登记(申请注册)、或持有人声明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 SM——同上,用于服务商标。R——注册符,指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理想的商标应具备五种特性:识别性、传达性、审美性、适应性、时代性。

A识别性: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商标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商标必须具备独特的个性,不允许雷同混淆。

B传达性:个性特色越鲜明,视觉表现感染力就越强,刺激的程度就越深。现代商标不仅仅是起到了商品的区别标记作用,还要通过商标表达一定的含义,传达明确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产品性能用途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应如同信号一样确切,易于辨识了解。

C审美性:商标应该简洁、易读、易记,应具有简练清晰的视觉效果和感染力。

D适应性:商标的表现形式还必须适应不同材质、不同技术、不同条件的挑战,无论黑白彩色,放大缩小如何变化,都要尊崇系统化和标准化的规定。

E时代性:商标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合理的调整以避免被时代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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